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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95年度鼓勵中等學校及民間團體推動青年參與志工服務及服務學習補助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2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2月1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肆字第0960400055號令發布 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青年輔導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4月6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肆字第0950400114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2點;並自發佈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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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2月1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肆字第0960400055號令發布 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