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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珍貴動產衍生(文化創意)產品管理及收費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國立故宮博物院臺博文字第10300057611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故宮博物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6月12日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告訂定發布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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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5年7月20日國立故宮博物院臺博版字第0950005747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3點;並自95年7月26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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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7年12月9日國立故宮博物院臺博文字第0970013368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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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10月15日國立故宮博物院臺博文字第0990011367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12點;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立故宮博物院珍貴動產衍生 品管理及收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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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國立故宮博物院臺博文字第10300057611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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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資料授權之權利金收費標準表
法規異動
其他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