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中央銀行台央資字第1100014883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

立法總說明

「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係於一百零八年
二月二十二日訂定。茲考量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實地稽核辦理時
程可能受外在因素影響而調整,爰修正「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
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六條,刪除於特定月份辦理之規定以符實務。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行應每年以現場實地稽核之方式,稽核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
計畫實施情形。
本行為辦理前項稽核,應訂定稽核計畫,其內容包括稽核之依據與目的、
期間、稽核小組組成方式、保密義務、稽核方式、基準及項目等與稽核相
關之事項。
本行決定前項稽核之基準及項目時,應綜合考量我國資通安全政策、國內
外資通安全趨勢、過往稽核成效及稽核資源等因素。
〔立法理由〕
考量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實地稽核辦理時程可能受外在因素影響
而調整,爰刪除於特定月份辦理之規定以符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