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供銀行辦理中小企業購建廠房購置機器設備或週轉金貸款專案融資作業簡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8月0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8月7日中央銀行臺央業字第0950039265號函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