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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部分地區停止辦公時,票據交換及退票紀錄作業辦理須知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2年8月21日停止適用(中華民國92年8月21日中央銀行業務局台 央業字第 0920035927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6月29日中央銀行業務局(90)臺央業字第020020954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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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2年8月21日停止適用(中華民國92年8月21日中央銀行業務局台 央業字第 0920035927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