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3月13日國家發展委員會發社字第1121300272A號函修正發 布第3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研究發展考核

法規異動

修正

三、委託研究計畫管理之分工原則如下:
    (一)本會委託研究作業流程由社會發展處訂定之,委託研究之執行
          應依該流程辦理。
    (二)委託研究計畫之進度管制,由管制考核處辦理。
    (三)委託研究計畫屬科技發展計畫之計畫申請與成果效益評估作業
          ,由綜合規劃處配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作業時程辦理,並
          由各業務承辦單位協助提供所需規劃資料。
    (四)委託研究計畫之招標、採購及驗收作業,由秘書室依政府採購
          法及本會相關規定辦理。
    (五)委託研究計畫結論與建議具可行性者,其具體建議措施與推動
          計畫之追蹤,由管制考核處辦理。
    (六)委託研究計畫之規劃、評選、執行及研究成果之應用,由業務
          承辦單位辦理。
〔立法理由〕
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科技部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制為國家科
學及技術委員會,爰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