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1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344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 及第1條、第6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組織法) (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行政院院授人組字第11120010461號令公 布,定自111年7月27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科學

法規異動

修正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辦理北部科學園區業務,特設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以下簡稱本局)。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