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團設立程序:
(一)類別:以活動性質不重複組團為原則。
(二)程序:
1.社團籌組人數須10人以上,並覓妥活動地點,始得申請成立
。社團申請人應填寫「籌組員工社團申請表」(表一),送
交人事室陳局長核准後公告。
2.經核准成立者,始得據以辦理社員入社及幹部票選事宜,並
於幹部選舉後,另製社員名單(表二)送交人事室備查。
3.社員及幹部異動時,應於社員名單中更新註明,於異動當月
月底前送交人事室核備。
|
五、社團解散:
(一)社員人數少於10人時,社團應報請解散,並由人事室公告之。
(二)社團於 1年內未檢附活動紀錄表(表三)提出經費申請時,自
動解散,並由人事室公告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