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員工社團活動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中人字第 1090000638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4點表一、表二、第5點表三,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 稱: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員工社團活動注意事項)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科學

法規異動

修正

四、社團設立程序:
    (一)類別:以活動性質不重複組團為原則。
    (二)程序:
          1.社團籌組人數須10人以上,並覓妥活動地點,始得申請成立
            。社團申請人應填寫「籌組員工社團申請表」(表一),送
            交人事室陳局長核准後公告。
          2.經核准成立者,始得據以辦理社員入社及幹部票選事宜,並
            於幹部選舉後,另製社員名單(表二)送交人事室備查。
          3.社員及幹部異動時,應於社員名單中更新註明,於異動當月
            月底前送交人事室核備。

五、社團解散:
    (一)社員人數少於10人時,社團應報請解散,並由人事室公告之。
    (二)社團於 1年內未檢附活動紀錄表(表三)提出經費申請時,自
          動解散,並由人事室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