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居家辦公工作管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竹人字 第111002777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3點、第4點及第5點附件一、 第 6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居家辦 公工作管理規範)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科學

法規異動

修正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因應
    流行疫情期間防疫需求,採行居家辦公方式,以利本局業務於疫情期
    間順利推行,特訂定本規範。

三、居家辦公人員之出勤管理:
    (一)居家辦公人員每日上、下班時間與到局上班相同,並以遠端桌
          面連線方式進行安全連線至本局內部資訊入口網( EIP)登錄
          上、下班時間。
    (二)居家辦公人員因故無法在家辦公者,應事先辦理請假,如遇緊
          急事故無法事先請假時,應先向直屬主管口頭報備,並於三日
          內補辦請假手續。
    (三)居家辦公人員於上班時間,應隨時保持通訊傳遞之暢通,並主
          動與直屬主管聯繫,適時報告工作成果。

四、居家辦公人員於上班日應每天量測體溫,倘有發燒(耳溫≧38℃;額
    溫≧37.5℃),應即時報告直屬主管。

五、居家辦公之抽查:
    (一)單位主管應親自或指派專人,以撥打住家電話、視訊等方式,
          每週二次不定時抽查居家辦公人員是否確實在家辦公並作成紀
          錄(如附件一),每週送人事室彙陳。
    (二)抽查時,居家辦公人員如未在家辦公,應留下訊息請其於二十
          分鐘內回復,超過二十分鐘未回復者,應請其提供書面說明據
          以認定是否曠職。

六、工作成果管控:居家辦公人員每日應將工作項目及辦理情形登載工作
    日誌(如附件二),並送直屬主管轉陳報單位主管,以利覈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