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所執 行之「南部科學園區新興科技應用計畫」及經整併資源之「南部科學 園區研發精進產學合作計畫」,為強化對支用單據控管之一致性,爰 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 事項」第四點第五款規定訂定本控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