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編制表於一百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訂定發布,自一百十二年 八月一日生效。茲依據考試院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考授銓法四字第 一一二五六四三0七四號修正核備函,依人員實際出缺改置情形及體例, 修正刪除秘書及專員職稱備考欄加註文字,並配合修正秘書員額數及合計 員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