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編制表於一百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訂定發布,自一百十 二年八月一日生效。茲依據考試院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二日考授銓法四字第 一一三五六五六八七三號修正核備函,依考試院歷來留用原則及體例,修 正專門委員及主任職稱備考欄加註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