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北區分所編制表於一百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訂定發布,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茲依據考試院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考臺 銓一字第一一三0七0000九一號修正核備函,爰依一百十三年一月十 八日考試院第十三屆第一百七十一次會議同意意見,副分所長職稱備考欄 加註文字修正為「由研究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