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糧署南區分署編制表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農業部農人字第114023432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 4年8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組織

立法總說明

農業部農糧署南區分署編制表(以下簡稱本編制表)於一百十二年七月三
十一日訂定發布,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嗣經考試院一百十三年四
月二十三日考授銓法四字第一一三五六九五0九五號函修正核備,於一百
十三年九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並溯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茲依據一
百十四年五月八日考試院第十四屆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及九十九年十月十四
日第十一屆第一百零七次會議決議,修正本編制表一級業務單位科長、派
出單位主任與輔助單位主任職等。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科長」及「主任」職等由「薦任第八職等」修正為「薦任第八職等
    至第九職等」。
二、原編制員額合計一0一人,依一般留用體例及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
    員額配置準則規定,修正技士、科員職稱備考加註出缺改置文字,總
    員額修正為九十三人。
三、本編制表為保障現職人員權益,編制表所列技佐員額內其中三人,由
    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技士二人及科員一人出缺後改置;所列辦事員員
    額內其中一人、書記二人,由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科員三人出缺後改
    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