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花卉試驗分所編制表於一百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訂定發 布,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茲依據考試院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八日考 授銓法四字第一一三五七一五五0六號修正核備函,主計員職稱依「各機 關組織法規涉及考銓業務事項作業要點」八規定,修正增列備考欄加註文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