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編制表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農業部農人字第114023432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 4年8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組織

立法總說明

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編制表(以下簡稱本編制表)於一百十二年七月三
十一日訂定發布,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嗣經考試院一百十三年四
月二十三日考授銓法四字第一一三五六九五0九五號函核備,並溯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茲依據一百十四年五月八日考試院第十四屆第十九
次會議決議及九十九年十月十四日第十一屆第一百零七次會議決議,修正
本編制表一級業務單位科長、派出單位主任與輔助單位主任職等。其修正
要點如下:
一、「科長」及「主任」職等由「薦任第八職等」修正為「薦任第八職等
    至第九職等」。
二、原編制員額合計八十四人,依一般留用體例及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
    員額配置準則規定,修正科員職稱備考加註出缺改置文字,總員額修
    正為七十七人。
三、本編制表為保障現職人員權益,所列技佐員額內其中三人、辦事員一
    人,由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科員四人出缺後改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