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編制表於一百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訂定發布,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茲依據考試院一百十三年六月十 八日考臺銓一字第一一三0七000五一一號修正核備函,依人員實際出 缺改置情形及體例,修正刪除工程員、助理工程員職稱備考欄加註文字及 修正人事管理員官等欄文字,並配合修正工程員員額數及合計員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