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編制表於一百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訂定 發布,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茲依據考試院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一 日考授銓法四字第一一二五六四七0七四號修正核備函,依人員實際出缺 改置情形及體例,修正刪除技佐及書記職稱備考欄加註文字,並配合修正 技佐員額數及合計員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