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會計報告
一、會計報告內容之設計,應對水利會內部之營運管理所需之資料及預算
執行之成果,有適當之表達,其種類、格式應以顯示業務實況、營運
績效及有助於事業之管理為目的。
二、會計報告之編製
(一)各種會計報告,應根據會計紀錄編造。
(二)金額、計量單位、科目分類及內容,應前後一致,如在表達上需
要變更時,應予註明。
(三)對外會計報告應依本制度統一之規定及有關機構所需之種類、格
式編報。
(四)對內會計報告,應適合水利會業務之實際需要編報。
三、會計報告之種類、名稱及格式
(一)會計報告分為定期及不定期兩種:定期報告分為日報、月報、年
度報告;不定期報告隨時應有關機構及水利會業務實際需要編報
。
(二)會計報告之名稱及格式,分別詳見本制度附錄(一)及各該有關
處理準則。
四、會計報告編送之期限
(一)定期報告編送之期限:
1.日報:次日內編送。
2.月報:次月15日內編送,主管機 2份,並在水利會公告。
3.年度報告:次年二個月內編送。
4.決算報告:次年三個月內編送。
5.不定期報告:依實際需要期限編送之。
(二)會計報告之蓋章:
1.對內之會計報告,應由主辦主計人員或其授權人蓋章。
2.對外之會計報告,應由會長及主辦主計人員蓋章。
3.裝訂成冊之報告,在封面蓋章,並加蓋會印。
4.散頁之報告,應在各表分別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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