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前點有關「職責繁重」之審核,由受評人之直屬主管或部長指定適當 之人員進行初評(如附表),並送請審查小組進行複評後,由本部人 事處就審查小組複評結果,簽陳部長圈選。 前項審查小組由本部三位次長、主任秘書及人事處處長等五人組成, 就初評意見書面審查,必要時得召開會議審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