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80022818A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4條,自108年2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業於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依據本法第
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略以,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一定金額以
上者,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同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規定,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財團法人,其應送
主管機關備查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之格式、項目
、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農業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之格式、項目
、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已明定於「農業財團法人會
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為避免上揭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一定
金額以上之農業財團法人,其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之資料過於簡略,
爰訂定「農業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下稱本辦法),計四條,其內容重點如次:
一、本辦法之法律授權依據。(第一條)
二、本辦法所稱農業財團法人之定義。(第二條)
三、本辦法適用對象之報送格式。(第三條)
四、本辦法之施行日期。(第四條)

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