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糧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1120112870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6條,自112年8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農業部農糧署各分署組織準則於一百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發布,並定自一
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
,訂定「農業部農糧署各分署辦事細則」,其要點如下:
一、本細則訂定之目的。(第一條)
二、分署分署長、副分署長及秘書之權責。(第二條至第三條)
三、分署各內部單位(含派出單位)名稱及其掌理事項。(第四條至第十
    四條)
四、分署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十五條)
五、本細則之施行日期。(第十六條)

法規異動

訂定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