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各分署組織準則於一百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發布,並定自一 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 ,訂定「農業部農糧署各分署辦事細則」,其要點如下: 一、本細則訂定之目的。(第一條) 二、分署分署長、副分署長及秘書之權責。(第二條至第三條) 三、分署各內部單位(含派出單位)名稱及其掌理事項。(第四條至第十 四條) 四、分署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十五條) 五、本細則之施行日期。(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