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7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1120112870I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5條,自112年8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以下簡稱本場)組織規程業於一百十二年七月三
十一日發布,並定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
準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準用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
場辦事細則」,其要點如次:
一、本細則訂定之目的。(第一條)
二、本場首長、副首長及秘書之權責。(第二條及第三條)
三、本場內部單位(含派出單位)名稱及其掌理事項。(第四條至第十三
    條)
四、本場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十四條)

法規異動

訂定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