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違反建築法 事件,依行政罰法規定及循適當原則,予以有效之裁處,建立執法之 公平性,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建築案件違反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相關規定,依本法規定應予處 罰者,其裁罰依附表一及附表二裁罰基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