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建築案件行政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農 生園籌二字第112401732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及第2點附表一,並自 112年 8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 處建築案件行政裁罰基準)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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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修正

一、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違反建築法
    事件,依行政罰法規定及循適當原則,予以有效之裁處,建立執法之
    公平性,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建築案件違反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相關規定,依本法規定應予處
    罰者,其裁罰依附表一及附表二裁罰基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