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1110022760號令修正發 布第 45條;增訂第44條之1條文,除第44條之1自111年1月1日施行外,自 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農業發展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1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1167560A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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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5年12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85060634A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11條(原名稱:休閒農業區設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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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8年4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輔字第 88117030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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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9年7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輔字第890050481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2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休閒農業輔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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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1年1月1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農輔字第 0910050034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2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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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3年2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30050186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28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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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5年2月2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50050094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3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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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5年4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50050293號令修正發布 第2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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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8年5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80050620號令修正發 布第16條、第2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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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00年3月2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1000050269號令修正發 布第4條、第5條、第10條、第16條、第17條、第19條、第21條、第22條 、第24條、第28條;增訂第8條之1;刪除第3條、第9條、第2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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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1020023269號令修正發 布第8條、第8條之1、第10條、第13條、第14條、第16條、第17條、第1 9條、第22條、第24條、第2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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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40022212A號令修正 發布第8條、第11條、第16條、第19條、第2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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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1070022573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45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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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109年7月1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90023080A號令修正 發布第10條、第14條、第19條、第20條、第24條、第25條、第27條、第29 條、第30條、第34條、第43條、第44條;增訂第39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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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1110022760號令修正發 布第 45條;增訂第44條之1條文,除第44條之1自111年1月1日施行外,自 發布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係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三條第
三項授權訂定。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八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訂定發布全
文十九條,迄今歷經十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九年七
月十日。
本辦法第十九條及第三十條規定,核發未滿十公頃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
及許可登記證,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考量休
閒農場自申請籌設至核發許可登記證後之管理,本有一致性,且依實務作
業情形,明確未滿十公頃休閒農場之籌設展延、廢止籌設同意文件、停業
、復業、歇業、變更及廢止許可登記證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均得委辦直轄
市、縣(市)政府辦理之規範文字,並配合實務作業指定施行日期,爰修
正本辦法第四十四條之一、第四十五條。

法規異動

修正

未滿十公頃之休閒農場,其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籌設展延,第二十九條第一
項廢止籌設同意文件,第三十條第二項廢止許可登記證,第三十三條停業
、復業、歇業、廢止許可登記證,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經營計畫書變更及第
三十七條第一項廢止許可登記證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市、縣(
市)政府辦理。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本辦法第十九條及第三十條規定,核發未滿十公頃休閒農場籌設同意
    文件及許可登記證,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考量休閒農場自申請籌設至核發許可登記證後之管理,本有一致性
    ,爰有關未滿十公頃休閒農場之籌設展延、廢止籌設同意文件、停業
    、復業、歇業、變更及廢止許可登記證事項,中央主管機關亦得委辦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以符合實際作業程序。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四十四條之一自一
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配合實際作業情形,明定本辦法第四十四條之一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