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1110023816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4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農業發展

立法總說明

食農教育法業經總統於一百十一年五月四日公布,該法第十九條規定:「
主管機關對實施食農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之機關(構)、法人、團體或
自然人,應給予適當獎勵。前項獎勵之對象、條件、適用範圍、審查程序
、審查基準、獎勵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爰
訂定「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計十四
條,其要點如次:
一、本辦法之法源依據。(第一條)
二、本辦法獎勵之對象、事蹟及項目。(第二條)
三、參選者報名期間及受理機關。(第三條)
四、參選者應檢具之報名文件及審查程序。(第四條及第五條)
五、主管機關應組成評審團及評審委員應迴避事項。(第六條至第八條)
六、獎勵方式及獲獎者應配合事項。(第九條至第十一條)
七、獲獎者再次報名之限制。(第十二條)
八、獲獎者之獎勵撤銷事由。(第十三條)
九、本辦法施行日期。(第十四條)

法規異動

訂定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