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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運用糧食平準基金收購稻米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1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0年1月1日廢止(中華民國90年2月6日行政院九十農字第002777 號函發布准予自 90年1月1日起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農糧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63年4月30日行政院臺財第3188號函核定發布全文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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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0年1月1日廢止(中華民國90年2月6日行政院九十農字第002777 號函發布准予自 90年1月1日起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