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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山坡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土地輔導實施造林計畫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1年1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1年1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農授水保字第911845570號公 告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林業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0月2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水保字第 891870771號公 告訂定發布全文 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0年1月11日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90)農水保字第 901855523號公告申報造林截止期限展延至90 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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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1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農授水保字第911845570號公 告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