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於一百十年五
月二十四日公告,曾於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一日、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
日修正公告。茲因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
,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
管轄;另鑒於農田水利設施範圍為農田水利法所定從事農田水利事業之基
礎範圍及管理維護工作之標的,應配合各地之管理需求與清查盤點更動及
增減,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調整相關渠道
圳路起迄點座標及渠道長度,且為符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實際情形,依序逐
步辦理公告,爰修正本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及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