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屏東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農業部農授水字第1138044215號公告修正發布,並 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屏東管理處農田水利設 施範圍)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林業

立法總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屏東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於一百十年五
月二十四日公告,曾於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一日、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
日、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告。茲因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另鑒於農田水利設施範圍為農田水利法
所定從事農田水利事業之基礎範圍及管理維護工作之標的,應配合各地之
管理需求與清查盤點更動及增減,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
第二款規定,調整相關渠道圳路起迄點座標及渠道長度,且為符農田水利
設施範圍實際情形,依序逐步辦理公告,爰修正本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及名
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