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6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100042835A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5條,自109年12月25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畜牧獸醫

立法總說明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下稱本細則)自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六
日訂定發布,為配合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下稱本法)業於一百零八
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除第十八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自一百零
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生效,本細則有配合修正之必要,爰訂定「農產
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細則法源依據之援引條次。(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修正本法所稱流通之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三、規範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稱相關資料之保存方式及年限。(修正條
    文第三條)
四、修正本法所稱其他適當處置之定義。(修正條文第四條)
五、修正本細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五條)

法規異動

修正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