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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4月1日勞動部勞動福2字第103013528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 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2月3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三字第0910068699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0條,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 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4條、第5條第1項、第2項、第8條第1項所列屬「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 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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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4月1日勞動部勞動福2字第103013528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 條,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下載
附表一-全國績優勞工志工推薦表
附表二-績優「勞工志願服務團隊」推薦表
附表三-全國資深勞工志工推薦表
法規異動
修正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