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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8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8月1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0980503201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0年4月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九十勞職外字第0220885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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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1月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0910208028號令修正發 布第 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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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3年4月2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0930202804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8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 停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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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7年4月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0970503207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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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8年 8月1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0980503201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