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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部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勞動部勞動人1字第 103010055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18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 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6月2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人1字第 1020100562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8條,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 第 1030124618號公告第2條、第3條第1項、第2項、第17條第2項所列屬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 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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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勞動部勞動人1字第 103010055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18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 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異動
修正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