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勞動部勞動福1字第109013528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制定公布,並於一百零
八年二月一日施行。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規定,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財務報表之財團法人,其依同條第一項規定應送主管機關備查之工作計畫
、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之格式、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主管機關訂定辦法,以資依循,爰訂定「勞動部主
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
法」,其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授權依據(第一條)。
二、本辦法適用之對象及規範事項(第二條)。
三、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應記載事項、格式及項目(第三條)。
四、工作報告應記載事項、格式及項目(第四條)。
五、財務報表之內容、編製、格式及項目等規定(第五條)。
六、財務報表之會計項目及內容,準用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
    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規定,並得就業務需求依會計制
    度增列之(第六條)。
七、財團法人應送主管機關備查之相關財務報表之種類及程序(第七條)
    。
八、本辦法之施行日期(第八條)。

法規異動

訂定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