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振興經濟促進就業獎勵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1100517119號令修正發布第1 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處務

法規異動

修正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
    社會經濟及就業巿場之影響,鼓勵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
    之執行單位、本部創業貸款獲貸者及庇護工場(以下合稱店家),配
    合行政院推動振興經濟相關措施,活絡消費巿場,以持續創造失業者
    就業機會,特訂定本計畫。

四、本計畫適用於下列店家:
    (一)現為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之執行單位。
    (二)現為依本部相關創業貸款規定獲貸者,於貸款期間均按期繳納
          貸款本息,尚在還款期間,且所營事業未停業、歇業或變更負
          責人。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設立許可或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
          業服務之庇護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