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報名與簡章:
(一)採分區技能競賽及全國技能競賽二階段方式報名,由主辦單位
及分區技能競賽承辦單位公告分區技能競賽簡章。
(二)分區技能競賽分為北、中、南 3區辦理,實際競賽時間、地點
、選手資格、報名及獎勵等事項詳見分區技能競賽簡章:
1.北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承辦;轄區包括臺
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
及連江縣等8縣市。
2.中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承辦;轄區包括新
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
等7縣市。
3.南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承辦;轄區包括嘉
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
等7縣市。
(三)本屆全國技能競賽日期計畫訂於 111年第3季或第4季,全國技
能競賽實際競賽時間、地點、選手資格、報名及獎勵等事項另
行公告。
(四)前款公告之各競賽職類競賽時間、地點,將視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簡稱COVID-19)疫情警戒情形滾動式調整或取消。
(五)分區技能競賽選手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參賽之補救措
施以實施一次補賽為限,補賽成績比照正式賽之評分標準,依
已完賽名次成績排序據以核定,採增額(併列)名次方式辦理
(不影響正式賽之排名及原獲獎選手權益),補賽適用對象、
時程及申請書等相關事項,由主辦單位公告或分區賽承辦單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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