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54屆全國技能競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1120518625A號公告修正發布 第5點、第7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處務

法規異動

修正

五、報名與簡章:
    (一)採分區技能競賽及全國技能競賽二階段方式報名,由主辦單位
          及分區技能競賽承辦單位公告分區技能競賽簡章。
    (二)分區技能競賽分為北、中、南 3區辦理,實際競賽時間、地點
          、選手資格、報名及獎勵等事項詳見分區技能競賽簡章:
          1.北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承辦;轄區包括臺
            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
            及連江縣等8縣市。
          2.中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承辦;轄區包括新
            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
            等7縣市。
          3.南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承辦;轄區包括嘉
            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
            等7縣市。
    (三)本屆全國技能競賽日期計畫訂於112年第3季,實際競賽時間(
          預定為 113年7月17日至7月21日)、地點、選手資格、報名及
          獎勵等事項另行以簡章公告。

七、選手來源及限制:選手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青年組限民國92年1月1
    日以後出生者(資訊網路布建、集體創作、機電整合、飛機修護、工
    業4.0、雲端運算、網路安全、工業設計技術、數位建設BIM及機器人
    系統整合等10職類選手限民國8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青少年組限
    民國97年1月1日至民國100年12月31日間出生者。
    (一)當年度分區技能競賽各區承辦單位推薦每一職類之前 5名晉級
          全國技能競賽,但職類參賽人數不足10人(組)時,推薦人數
          取報名人數二分之一比例(無條件進位);如三區合併一區辦
          理之職類,逾10人(組)時,則不受名額限制,擇優推薦。但
          選手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入名次,且不予推薦。
    (二)教育部推薦上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相關職類之
          前 3名參加青年組競賽;推薦當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國
          民中學學生技藝競賽相關職類之前 3名參加青少年組競賽。但
          有 2個以上職類相關於全國技能競賽單1職類時,2個職類得各
          推薦前2名、3個職類得各推薦前1名。
    (三)曾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前 3名之優勝選手,不得再參加全國技能
          競賽同競賽組別同職類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
          同。
    (四)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之選手,不得再參加國際技能競
          賽同競賽組別任何職類之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