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沿革: |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5771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49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行政院院臺勞字
第0990104666號令第38條,定自99年12月25日施行)(中華民國100年4月
26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1000019757號令發布除第38條已定自99年12月25
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100年5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
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3條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