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工會運用行動通訊軟體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勞動部勞動關1字第1120143775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 、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勞資關係

法規異動

修正

三、補助資格、項目、金額及限制:
    (一)補助資格:工會需完成申請LINE官方帳號,並已建置LINE官方
          帳號群組。
    (二)補助項目及金額:
          1.初次申請之工會:升級至付費官方帳號中用量方案,補助中
            用量方案月租費。
          2.非初次申請之工會:升級至付費官方帳號高用量方案,補助
            高用量方案月租費。但群組目標好友人數達二千人以上者,
            最高每月補助新臺幣四千二百元。
    (三)補助限制:工會於本部核定補助方案後,自行升級至其他付費
          方案或加購訊息等者,需自行負擔超過本部補助部分。

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資料:
    (一)申請程序:工會申請運用行動通訊軟體補助者,應於前一年度
          九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向本部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應備文件、資料:
          1.載明下列事項之實施計畫書(附件一):
           (1)LINE官方帳號顯示名稱(應有工會之全稱或簡稱)。
           (2)規格(含LINE官方帳號ID、加入好友人數、預計每個月發
              送本部LINE官方帳號訊息或本部新聞公告相關訊息數等)
              。
           (3)預期效益。
           (4)申請補助之付費方案。
          2.工會團體登記證書影本。
          3.工會組織運作動態表(附件二)。
          4.依工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所送事項,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查
            之最近一次證明文件。
          5.依前點第二款第二目規定,非初次向本部提出申請,應另行
            提出下列文件:
           (1)最近一次申請之本部核准函影本。
           (2)LINE官方帳號群組目標好友人數達二千人以上之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