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食品外送作業之安全衛生防護措施及配合實際防災需求,「職業安 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3、第324條之7、第325條之1,業經勞動部於 109年3月2日以勞職授字第10902004602號令修正發布,且於同年3月2日以 勞職授字第 10902005692號令訂定發布「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 並自同年3月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