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空工作車使用安全管理指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110207408號函訂定發布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勞工安全衛生

立法總說明

一、高空工作車廣泛被國內特定行業使用,作為搭載人員至高處作業之車
    輛機械,且高空工作車種類與型式多樣,主要用在營造、電機、電信
    或倉儲等行業,從事如街道路燈與交通信號等高處機具設備之架設及
    維修等高處作業,如作業不慎易發生災害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二、為提升高空工作車相關作業安全,本部業已訂定「高空工作車使用安
    全管理指引」,內容包含作業計畫制訂指引、自動檢查技術指引等資
    料,請各勞動檢查機構轉知轄內事業單位,參考該指引強化高空工作
    車安全管理機制,並據以推動實施,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