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10505028861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職業訓練

立法總說明

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於九十
七年二月十二日發布施行,為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於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改制為勞動部,爰修正本準則第二條中央主管機
關名稱。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準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
〔立法理由〕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改
制為「勞動部」,爰將中央主管機關修正為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