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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7年2月1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持字第0970503139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職業訓練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8年3月1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八十八勞職公字第009745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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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八十八勞職公字第0700042號令 修正發布第11條、第1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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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5年1月23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0950501114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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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7年2月1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持字第0970503139號令廢止
附件下載
附表-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專業人員應修習專業訓練之課程總表
法規異動
廢止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