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承辦單位
凡依法設立之非營利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其設立宗旨或服務項
目與中高齡者服務有關,具中高齡者就業服務經驗,能研提與執行本
計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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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申請程序、應備文件暨物件
一、應備文件暨物件如下:
(一)正式公文書。
(二)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三)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四)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五)組織章程影本。
(六)工作計畫書(請隨附電子檔案磁片或光碟一份)。
二、收件截止日:自即日起至 94 年 12 月 31 日止 (以郵戳為憑) 。
三、收件地址:請以「掛號」郵寄至「 103 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 2段
83 號 4 樓職業訓練局就業輔導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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