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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訓練生活津貼作業須知-適用參加公共職業訓練機構及政府委託辦理訓練以外經政府立案之職訓機構、學校、技藝補習班所辦理之訓練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訓字第 1020505538號函發布 自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職業訓練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5月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八十八勞職業字第020430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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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訓字第 1020505538號函發布 自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