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限制人力仲介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傳輸至大陸地區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2月20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1120500319A號公告訂定發布 全文2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職業訓練

立法總說明

衡酌大陸地區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及法令規範尚未完備,人力仲介業
以國際傳輸為蒐集、處理或利用當事人個人資料時,應考量接受國或地區
對個人資料之保護具備完善之法規,爰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三
款規定之授權,限制人力仲介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傳輸至大陸地區。
所稱人力仲介業,指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第
二條所定,依就業服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經許可設立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及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經許可設立從事身心
障礙者就業服務之機構。

法規異動

訂定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