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機關稽查行為規範及稽查證核發管理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 注意事項)於一百零八年五月六日訂定後,迄未修正,本次修正係配合行 政院組織調整,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改制為「 環境部」,爰修正本注意事項有關機關名稱及所屬單位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