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捐)助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辦理環境保護相
關活動或計畫實施要點(以下稱本要點)自八十七年三月十七日訂定後,
歷經九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於一百十年十二月十日。為配合行政院組織
改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併同「環境部補(捐)助民間團
體、傳播媒體及學校經費處理注意事項」之修正,爰修正本要點,名稱修
正為「環境部補(捐)助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辦理環境保護相關活
動或計畫實施要點」並修正內容,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本署」修
正為「環境部」及「本部」,另於第七點第二款不予補(捐)助項目中刪
除「行政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