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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移轉時讓與人應提供土壤污染檢測資料之事業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3年12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12月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0930089647C號公告停 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水質保護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8月3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09100599941號公告訂 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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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1年10月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0910068915C號公告 修正發布第4點;並溯自91年8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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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3月2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0920020622B號公告修 正發布全文5點;並溯自91年8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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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3年12月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0930089647C號公告停 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